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为解决我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、对农户、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、金融服务水平不高、竞争不充分的问题,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》(银监发„2008‟23号)和省政府
《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„2009‟5号)精神,特制定《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遇有问题,请迳向省金融办反映。
二○○九年一月二十三日